激活创投市场在乎一收一放

2016 年 02 月 17 日

今年施政报告浓墨重彩阐述创新科技政策,创科创投基金尤其备受瞩目。基金属配对形式,与私人风险投资(简称「风投」)基金投资比例为1:2。政府会投资于不同风投基金,由风投基金挑选初创企业,但政府指会设条款保留优先投资权,可决定是否「跟投」。

事实上,政府1993年曾推出应用研究基金(ARF),运作与创科创投基金相近,但全资由政府拥有。最初,基金由政府管理,被指资助项目过少。后来,当局聘请基金管理公司,却出现另一问题:根据协议,公司在投资方面有绝对酌情权——譬如当局曾在某家企业掷下近2400万投资,后来竟被基金管理公司先斩后奏,以1美元出售(《审计署署长第四十二号报告书》)。最终,基金被指效益不彰,政府在2005年停止注资。

由此可见,政府要拿捏好角色与位置,既不能过度介入,削弱基金的灵活性,亦不能过度依赖私营界别,关键就在于掌握好收放的力度。

监督力度 不松不紧

第一,当局遴选私人风投基金时,需有一套清晰客观的标准,维持高透明度,确保公帑运用得宜,拣出有实力的合作伙伴。

以色列Yozma基金是可以借鉴的例子。 Yozma尽量投资多家风投基金,既促进竞争,亦有助创造更多就业,又积极利用外国风投基金,其环球人脉网络有助初创企业获得跟进投资(follow-on funding)。港府制订遴选准则时,不妨参考Yozma的经验。

第二,政府需为风投基金提供正确诱因。有别于应用研究基金(ARF),创科创投基金是以配对形式运作,参与计划的私人投资基金本身须投入较大份额的资金,因此有较大的诱因去管理好项目。

再以以色列为例,Yozma容许风投基金在五年内,以接近成本价(如另加5%-7%)购买政府所持份额。这类安排能进一步鼓励风投基金管理好旗下项目,当局不妨考虑。

灵活变通 放手去闯

资讯科技公司Torrent Systems曾参与美国Advanced Technology Program(ATP)计划,尚未用完资助,已超前完成研发工作。但当局要求他们继续其他缺乏商业价值的研究。公司为进行商品化,最终放弃剩余资助,转而与IBM合作,期间当局还扬言要查封公司,令负责人疲于应对。学者形容,Torrent Systems竟因为太成功而「受罚」。

无疑,当局有必要定明规矩,避免公帑被滥用,但政府管控并非越多越好。初创企业的需要各异,当局宜仔细了解特定个案,在合理情况下给予一定空间。

社会使命 不争朝夕

最后,由于基金肩负协助创业、激活市场等社会使命,若政府人员及基金经理为了「交数」,过分追求短期回报,反而有违政策原意。

其实,一些前景明朗、风险较低的项目,完全可以在市场自行融资,不应是政府协助对象。如果政府注资基金只求稳赚不赔,则会偏向投资这些低风险项目,或会挤走(crowd out)其他私人基金,窒碍风投市场发展。更大问题是,在基金锦上添花的同时,一些未及发挥、但富有潜质、最需要政府雪中送炭的成长期项目,反而不获注资(Baldock and North 2015: 134)。

因此,创科创投基金不应本末倒置,以一时的亮丽帐面凌驾社会使命。政府与风投基金之间的合作协议应确保投资项目符合政策目标。政界人士及社会大众亦宜放远目光,避免单凭两、三年回报率论成败,让基金有充分时间发挥作用,合力建设好本港创新生态体系,假以时日,定能取得丰硕成果。

刘絜文 汇贤智库总监

李达昌 汇贤智库政策主任

来源:《信报财经新闻》2016年2月17日 A08

详尽版本请见本月专题探究

Baldock, Robert and North David(2015). “The role of UK government hybrid venture capital funds in addressing the finance gap facing innovative SMEs in the post- 2007 financial crisis era”. In: Hussain, Javed Ghulam and Scott, Jonathan, eds ., Research Handbook on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pp. 12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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