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07 月 05 日
金融服务多年来一直为香港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然而经历了2008年金融海啸及雷曼兄弟倒闭事件后,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无疑受到一点动摇,事件除了令两万多名投资者在雷曼兄弟事件中蒙受投资损失外,有关金融机构的自行监管机制、其长久以来建立的声誉及对投资者的保障和责任,以及监管机构的角色和职责都备受质疑。自雷曼事件发生后,金融纠纷调解已普遍被视为客户和金融机构之间解决纷争的良好途径,而香港的调解服务亦踏入新的里程碑,推广至各行各业。
为了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一间专门处理有关金融纠纷的独立机构便应运而生,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于2011年11月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属一所非牟利机构。调解中心独立公正地管理一套金融纠纷调解计划,该调解计划辖下的所有金融机构成员须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去解决它们与客户之间的金钱争议,而争议金额为港币50万或以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成立最初10个月来处理的案件远远低于最初预期的每年1,000宗案件,而在刚开始营运的10个月,中心只受理了130宗案件,其中有28宗申诉进行了调解,12宗调解成功,2宗则需要进入仲裁程序。初时处理案件数字偏低主要是由于市民及企业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认知度不高,但亦有些人认为处理争议的金额上限偏低。
香港若要成为国际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便需要从人才培训方面下手。现时香港有不少大专院校均有提供金融调解的相关课程,为香港调解业务注入新血。 单就从事会计及金融业的人士而言,相信最关心是参与调解工作及成为调解员的前,事关香港的商业及金融纠纷个案有增无减,调解行业的发展前景相当乐观。现时亚太地区如新加坡等,金融调解业务也属于起步阶段,若香港加强人才培训,相信有能力成为区内调解业龙头。
来源: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