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3 月 09 日
前文探讨《1966 年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报告》对骚动成因的分析,而本文则探讨《地方行政工作小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地方行政工作小组报告》由资深殖民政务官WV Dickinson 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曾于印度、乌干达、马来亚、香港和欧盟供职的资深英国殖民地官员KV Arrowsmith,香港本地的资深「中国通」官员罗能士、华乐庭和韦忠信,以及本港首位华人政务官徐家祥。大英帝国号称「日不落」,领土广袤,其在伦敦大学成立的亚非学院,为殖民地部提供大量精通亚、非洲文化的管治人才。足迹遍及世界各地的殖民地政务官员自然见多识广,将其管治殖民地的经验和见闻详加记录,以为继任者提供第一手资料,方便管治。在香港,港英政府亦要求在地区任职的官员离开现职时撰写地区报告,记录该区的民情,又或撰写其他职务报告,例如我以前在贸易署工作,发现该署与美国或欧盟就香港纺织业产品的出口配额谈判后,领军谈判的官员会就谈判过程和结果撰写报告,以便继任者能汲取经验。然而,香港近年已鲜有参与大型国际谈判,我亦听闻现时的政务官系统亦多不要求离任的民政官员撰写地区报告,殊为可惜。
有鉴九龙骚动的成因,并参考英国各殖民地的经验后,工作小组提出研究可否于香港实施代议政制。小组将「地方行政」定义为「政府当中负责就某一地方行政区域的居民的集体需要,行使其职责,为该区域居民提供服务的部分([…]that part of the general machinery of government which provides services orotherwise exercises responsibility designed to meet the collective needs of the residents of individual localities)」。鉴于香港的面积细小,遂建议设立两层管治架构:上层为由立法局、政府各部门及其他中央机构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政策;下层由地方议会组成,负责管理和提供地区层面的服务。小组除了探讨地方议会的职责、人手、运作开支等问题外,亦有探讨地方议会的组成方法。为使地方议会最大限度包括群众的参与,工作小组建议将选民资格定为所有年满21 岁、有住址证明、居港至少3年等。
虽然报告建议推行代议政制,然而小组中的「中国通」及徐家祥却于报告中另行附上「保留意见(Note of reservation)」,基于对中华文化的理解,阐述反对实行代议政制的理由。下期将探讨该些对推行代议政制持保留态度的意见。
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