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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這篇畢業論文是我在美國史丹福大學修讀東亞研究碩士課程時完成的其中一份作業,並已在2006 年6 月提交。論文內容完全是我進行獨立研究和學理分析的成果,當中的觀點均屬我個人見解。
我特別希望各位留意我建議採用「均衡地區政黨名單」這個選舉制度。在此制度下,每個已登記的選民在立法會選舉中都可投兩票。我相信這個制度符合所有基本法有關香港民主發展的原則,包括 (1)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2) 循序漸進;(3) 促進資本主義經濟;以及(4) 均衡參與。這制度下,來自各個專業、擁有各種專門知識的市民,只要願意以政黨名單候選人的身分參選,就有機會在立法會中佔一席位。
我不會假裝已找到解決所有管治問題的靈丹妙藥。特別是行政和立法機關之間缺乏有機聯繫,依然是一個有待我們處理的重大問題。但我衷心希望我的論文可以喚起更多關於香港民主進程的建設性討論,並期望可以和特區政府、各大政黨、智庫及香港市民合作,共同解決這些極其重要的議題。
葉劉淑儀
200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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